人社部印发管理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来源: 上海建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作者: 门户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17-10-16

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社部日前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