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分供商注册认证,提高注册效率以及信息的有效性,营造商于近期完成了电子证照的对接。
在沪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可授权本人或经办人调用该企业在上海市社会化电子证照平台备案的信息和证照,无需填报和上传附件。非在沪注册企业或未获取到的信息和证照仍可以按要求自行填报和上传。
平台注册页面、信息变更阶段操作及电子证照认证授权操作详见附件。
附件1 营造商注册页面及信息变更阶段在线获取电子证照操作指南
附件2 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认证授权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