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实施招标新规:
必招工程金额大幅提高、招标文件需列出危大工程清单
一、必招工程金额大幅提高
2018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自6月1日起实施。
根据16号令,6月1日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金额将大幅提高: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200万提高到400万;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100万提高到200万;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50万提高到100万。
除此之外,16号令中还明确:
1、全国统一适用
16号令删除了原3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2、进一步明确范围
在原3号令中,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3、下一步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组织清理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使简政放权的效果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创新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来源: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803/t20180330_880945.html
二、招标文件需列出危大工程清单
住建部招标新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必须专家论证!甲方·勘查·设计全有责!
今年3月份,住建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新闻来源: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5/t20180522_236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