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最低价中标有望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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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门户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17-08-30

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重点围绕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权责对等;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监管措施;三、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办法》针对政府采购价格畸高和畸低、严重影响有效竞争的现象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机制上规定了多项解决措施:补充细化了邀请招标中供应商的产生方式和随机抽取方法;明令禁止厂家授权、规模限制等门槛条件,防止厂家控标和歧视排斥等情况发生;规范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参与竞争的处理方式和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明确列举投标人串通投标的6种情形,加大对投标人串通投标的遏制力度;设置最高限价、优化价格分值的设定灵活性,提高异常低价认定的可操作性,遏制价格畸高畸低的竞争乱象。

《办法》第六十条明确指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